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龙新教(幼)〔2018〕259号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市属有关幼儿园:
为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地点
新罗区幼儿园、市直机关幼儿园及莲东分园、市儿童保育院、龙岩学院附属幼儿园统一于2018年6月29号(星期五)在本园进行新生报名登记。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计划(见附件《2018年秋季新罗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安排表》)
公办幼儿园招收片区内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自主招收适龄幼儿。
五、招生方法
(一)录取办法
按各园的招生通告(方案)进行报名、审查和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
1.军人子女:驻新罗区辖区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参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新委〔2008〕综107号)文件执行。提交材料:军人证、结婚证、家属户口簿、双拥办有关证明。
2.符合龙岩市委、市政府,新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人才引进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三)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具体要求以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通告为准。
1.城区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如原住民,需提供有关原住民证明材料。
2.农村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有关房产与户籍详见各园的招生通告(方案)
(五)其他
1.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登记的,由家长就近选择持证民办园报名登记。
2.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只能到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重复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8日前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幼儿园报送中心校备案,市属园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各园应于报名前将招生简章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规定,无证园应依法取缔,请家长自觉遵守规定,将幼儿送到持证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到无证园就读的幼儿不予建档无学籍。
4.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公办园严格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持证民办园严格按本地制定的收费最高限价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6.各园要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管理。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
7.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进行通报。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方案由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97~2319012;区教育局0597~5320111及各园招生电话。
附件:2018年秋季新罗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安排表(含各园地址及招生电话)
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