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激发教育活力,根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龙司〔2021〕61号)要求,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局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制定了《龙岩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制定过程
文件编制过程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问题导向、公开实用等原则,全面梳理教育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款,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情形或者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征求了本局发规建科、人事科、基教科、安监办、教培监管科的意见,并通过局九游会j9网站首页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我局充分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7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0项。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具体事项名称、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
四、适用说明
(一)对“四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四张清单”内容条款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四张清单”同时,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柔性措施,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四张清单”自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在此期间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进行修订,并及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